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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时间:2012-05-15    浏览次数:498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规定,特制订2012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2年单考单招考试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我院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二)申请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并于521日前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通过EMS快递邮寄)。

学生情况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和《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各一份;

4)体检反馈单(或体检表)一份。

三、录取规则

(一)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我院当年三校生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

(二)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院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院根据当年三校生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录取专业。

(三)凡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由学院审核,符合条件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四)公示结束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五、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我院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http://www.zjiet.edu.cn);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69297588692979685128623,传真:0571-8692979685128623

3E-mailjmzs@163.com

4、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109号(邮编:310012

(五)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六、本章程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