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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09    浏览次数:343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招生工作,以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维护考试招生公平,现将《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当前,从全国范围看,考试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强化高考安全管理,确保高考平稳顺利实施。要完善高考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实行联防联控。要确保标准化考点建设速度与质量,确保系统安全运行。要坚持“教育、防控、监督”三管齐下,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行为。要全面进行风险点排查,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事先做出工作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要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坚决杜绝泄密、丢失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实施安全,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和影响全局的重大差错的发生;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坚决杜绝信息漏报、误报和外泄。严禁泄露或篡改工作中需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稳步推进,规范管理,确保各项改革平稳健康发展

    认真细致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招生综合改革等各项改革试点工作。试点院校要严格自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实施审核材料、综合素质测评、确定入围和录取名单等工作;要坚持标准,努力从专业培养需要着眼,提高综合素质测评针对性,积极探索符合教育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内容和方式。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强化管理、监督,通过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各项改革平稳健康发展。

    三、加强审核,坚持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要严格执行高考加分政策。各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我省高考加分规定,认真把好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关,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加分考生的资格终审工作,确保准确无误。要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各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章程和其他招生信息的发布方式,完善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做到各项招生政策信息统一、完整、清晰。

    四、深入宣传,以人为本,为考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考试招生宣传要坚持服务考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继续做好新课改高考方案和各项高考改革措施的解读,确保考生了解新课改高考方案和高考改革的内容、政策和办法。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加强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期间对考生的咨询、指导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服务和录取工作。

    五、依法依规,从严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高校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要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第33号令)。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对违规舞弊的考生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

 

                                      O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