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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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在校生进行预防参与高考违纪作弊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鉴于近几年来我省有关高校在校学生参与高考违纪作弊活动时有发生的现状,为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保障水平,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确保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在校生进行预防参与高考违纪作弊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62号)》的文件要求,我院将组织在校生进行预防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专项教育活动,以防范、制止本校学生卷入考试作弊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对象及时间安排

全体在校学生;时间:20125月底前。

二、教育内容

围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的规定,结合近年内发生的高校学生参与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的相关案例。相关案例由各系收集整理,具体组织形式由各系安排。

三、具体要求

专项教育是提升考试安全意识、构筑考试安全防线的重要抓手,谨请各系加强领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落实,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2525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在校生进行预防参与高考违纪作弊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浙教试院【2012】6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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