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二章 招生模式与原则
第四条 招生模式。采用“高职提前招生”模式。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录检组、测试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九条 招生专业16个,招生计划共435名,其中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375名,面向中职毕业生60名。具体如下:专业名称 | 高考科类 | 计划数 | 2016年学费标准(元/学年) | 招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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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普通类 | 55 | 6900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 | 普通类 | 20 | 6900 | |
应用英语 | 普通类 | 22 | 6900 | |
电子商务 | 普通类 | 20 | 6900 | |
投资与理财 | 普通类 | 20 | 6000 | |
应用日语 | 普通类 | 10 | 6000 | |
市场营销 | 普通类 | 33 | 6000 | |
连锁经营管理 | 普通类 | 20 | 6900 | |
工商企业管理 | 普通类 | 20 | 6000 |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普通类 | 30 | 6900 | |
文秘 | 普通类 | 10 | 6000 | |
酒店管理 | 普通类 | 10 | 6000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普通类 | 45 | 6600 |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普通类 | 30 | 6300 | |
茶艺与茶叶营销 | 普通类 | 30 | 6000 | |
会计 | 财会类 | 40 | 6900 | 中职毕业生 |
软件技术 | 计算机类 | 20 | 6600 |
注:学费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的2017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另行公布。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第六章 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第十六条 普高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满分300分)、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600分。学考等第 / 换算分值 / 科目 | A | B | C | D(P) | E |
语文、数学、外语 | 70 | 65 | 60 | 50 | 0 |
技术、自选科目 | 45 | 40 | 30 | 20 | 0 |
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
(2)普高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普高考生依据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其中会计、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应用英语专业的比例为1:3;其它普高招生专业为1:5。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投档,额满为止。当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
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总分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其中,会计、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应用英语专业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3)普高考生综合测评。以“技能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七条 中职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含技能操作成绩、理论知识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1)中职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中职考生依据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专业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额满为止。当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
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2)中职考生综合测评。重点考核中职考生的文化素质,满分为300分,侧重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内容。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总分,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专业计划数1:2 确定“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100%的考生为“备录”名单。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912。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考生网上报名。 | 3月15日8:30~3月31日16:00 |
2 | 公布入围综合测评资格分数线 | 4月8日左右 |
3 | 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网上缴纳报名费 | 4月10日前 |
4 | 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本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 4月14日8:30~16:00 |
5 | 组织综合测评。 | 4月15日~16日 |
6 | 招生院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7日8:30-17:30 |
7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9日8:30-17:30 |
8 | 招生院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0日8:30-17:30 |
9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1日8:30-17:30 |
10 | 招生院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2日8:30-17:30 |
11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3日8:30-17:30 |
12 | 招生院校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5月14日8:30-17:30 |
13 | 结束网上录取。 | 5月16日 |
14 | 公示录取名单。 | 5月17日-30日 |
15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5月31日 |
第三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
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杭州市文一路109号(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5126932、86929796、86929838、85128623
传真号码:0571-86929796、8512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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