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为了完善与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二章 自主招生模式及原则
第四条 招生模式:采用“校考加高考”模式。
第五条 招生原则: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监察组、考务组、命题组。
第七条 职责分工。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自主招生选拔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自主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912)。考务组负责考务安排。命题组负责组织命题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自主招生专业有10个,分别是应用英语、工商管理类(可任选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专业就读)、人文旅游类(可任选会展策划与管理、文秘、酒店管理专业就读)、生物食品类(可任选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就读),招生计划共230名。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缺额,则转入浙江省同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生源地为浙江省的高中毕业生,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及方式。
1.应用英语专业面试内容及方式。
(1)照稿(英语)朗读:每位考生抽取一篇应用性文章(150个左右英语单词),准备2分钟后进行朗读。时间约2分钟。该项满分40分。
(2)现场描述:每位考生抽取一幅表现某一情景的图画、图表、广告等,根据给出的说明用英语进行口头陈述,时间不超过3分钟。该项满分60分。
2.工商管理类专业面试内容及方式。
每位考生随机抽取1-2个问题作现场回答,主要考核学生专业所需的能力,包括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仪表风范等四项,每项满为25分。
3.生物食品类专业面试内容及方式。
每位考生随机抽取1-2个问题作现场回答,主要考核学生专业所需的知识及能力,包括生物知识、创新思维、应变能力、语言综合、价值观念等五项,每项满为20分。
4.人文旅游类专业面试内容及方式。
每位考生随机抽取1-2个问题作现场回答,主要考核学生专业所需的能力,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等四项,每项满分25分。
第十二条 面试评分办法。每组5个评委,对考生逐个测试,采用100分制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第十三条 优惠及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以及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地市级及以上奖项者,面试成绩加10—15分。其中地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加10分,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加15分。
2.各类体育特长生,尤其是武术、羽毛球项目的特长生,面试成绩加10—15分 。 其中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比赛前八名获得者加10分;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获得者加15分。
第六章 入选资格确定及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学生的面试成绩(100分制)加上优惠加分项目的分数为入选排名成绩,按招生计划1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参加高考录取时学院投档线下同批次线上统一降分50分。
第十五条 公示及入选资格通知书发放。入选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拟入选考生名单及其降分幅度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入选资格通知书。
第十六条 取得我院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仍需参加当年高考。当专业志愿与面试类别所包含的专业相一致时才能享受已取得的降分优惠,但最低只能降到同批次的批次线为止。未被我院录取的入选考生不影响正常投档,不影响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英语。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三个途径咨询: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zjiet.edu.cn);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86929758、85126932、86929796、86929838、85128623;3.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杭州市文一路109号。我校将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情况。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费为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自主招生中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按我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