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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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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方案

时间:2011-03-17    浏览次数:266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为了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11年自主招生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模式及原则

    1、招生模式:采用“校考加高考”模式。

    2、招生原则: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为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生源地为浙江省的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并由我校考核测试后,可认定为我院“自主招生”人选。

    1、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以及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地市级及以上奖项者。

    2、各类体育特长生,尤其是武术、羽毛球项目的特长生。

    3、英语单课成绩突出者。

    4、思维活跃,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230名。分专业如下:

招生专业

科类

计划数

应用英语

文理

50

工商管理类(可任选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专业就读)

文理

80

人文旅游类(可任选会展策划与管理、文秘、酒店管理专业就读)

文理

50

生物食品类(可任选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就读)

理科

50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2011年4月12日晚上24:00。申请人登录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www.zjiet.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并由考生所在学校盖章,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

    3、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装订,于2011年4月12日前以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行政2号楼2119室,邮编310018),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地市级及以上各类学科获奖证书。

    (3)对于英语特长的考生,必须提供参加全省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成绩,另外可提供国家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或提供高中阶段英语成绩证明等。

    (4)对于体育特长的考生,须提供地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证书或相关成绩证明。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A4纸)。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并在背面写上姓名。

    4、报名费110元(面试前现场交纳),同时办理准考证盖印手续,报名费概不退还。

    五、资格认定程序

    我院组织专家组对自主招生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特长及爱好、社会活动、个人陈述、推荐材料等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确定参加面试名单。

    六、考核内容及方式

    1、应用英语专业面试内容及方式。

    (1)照稿(英语)朗读:每位考生抽取一篇应用性文章(150个左右英语单词),准备2分钟后进行朗读。时间约2分钟。该项满分40分。

    (2)现场描述:每位考生抽取一幅表现某一情景的图画、图表、广告等,根据给出的说明用英语进行口头陈述,时间不超过3分钟。该项满分60分。

    2、工商管理类专业面试内容及方式。

    每位考生随机抽取1-2个问题作现场回答,主要考核学生专业所需的能力,包括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仪表风范等四项,每项满为25分。

    3、生物食品类专业面试内容及方式。

    每位考生随机抽取1-2个问题作现场回答,主要考核学生专业所需的知识及能力,包括生物知识、创新思维、应变能力、语言综合、价值观念等五项,每项满为20分。

    4、人文旅游类专业面试内容及方式。

    每位考生随机抽取1-2个问题作现场回答,主要考核学生专业所需的能力,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等四项,每项满分25分。

    七、面试时间及评分办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11年4月16--17日;地点在校内,具体教室及时间请看准考证上的通知。

    2、评分办法。每组5个评委,对考生逐个测试,采用100分制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测试成绩。

    3、参加面试注意事项。4月14日晚上18:00起可在我院招生网下载准考证,请填写并贴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考生要听从考务人员安排,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入场。

    八、优惠及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以及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地市级及以上奖项者,面试成绩加10—15分。其中地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加10分,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加15分。

    2、各类体育特长生,尤其是武术、羽毛球项目的特长生,面试成绩加10—15分 。 其中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比赛前八名获得者加10分;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获得者加15分。

    九、入选资格确定及录取

    1、学校根据学生的面试成绩(100分制)加上优惠加分项目的分数为入选排名成绩,按招生计划1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参加高考录取时学校首轮投档线下同批次线上统一降分50分。

    2、入选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拟入选考生名单及其降分幅度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入选资格通知书。

    4、取得我院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仍需参加当年高考。当专业志愿与面试类别所包含的专业相一致时才能享受已取得的降分优惠,但最低只能降到同批次的批次线为止。

    5、未被我院录取的人选考生不影响正常投档,不影响其他院校录取。

    十、管理、监督机制

    1、为保证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此项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学院招生办制定招生方案、各项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面试评委产生和面试过程有纪检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组  长:童学敏(党委书记)、李曙明(院长),对自主招生全面负责。

    副组长:张红(教务副院长)负责命题、考务及落实评委等工作;

            蒋丽君(院长助理)负责招生方案、章程制订,宣传、报名等工作;

            潘新华(纪委书记)负责全过程监督。

    成  员:俞校明(教务处长)负责协调命题、考务及落实评委等工作,郭伟刚(工商系主任)负责组织工商管理类专业面试(命题、考务及落实评委),沈银珍(国贸系主任)负责组织应用英语专业面试(命题、考务及落实评委),丁萍萍(人文旅游系主任)负责组织人文旅游类专业面试(命题、考务及落实评委),陆旋(应用工程系主任)负责组织生物类专业面试(命题、考务及落实评委),张瑶祥(招生就业处处长)具体落实招生方案、章程制订及宣传、报名等工作,邵国柱(审计监察室主任)负责全过程监督,陈建平(财务处长)负责收费,陈满朝(总务处长)负责后勤保障,田文雅(现教中心主任)负责技术支持,朱建平(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违纪处理:对违反自主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十一、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 1200元/年。学生毕业后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文凭。

    十二、招生咨询及查询

    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zjiet.edu.cn

    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 86929758、85126932、86929796、86929838、85128623,传真:0571-86929796、85128623

    3、招生邮箱:jmzs@163.com

    4、学院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杭州市文一路109号

    5、我校将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情况

    6、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十三、工作进程

    1、2011年3月10日前公布方案

    2、3月10日—4月12日组织报名

    3、4月16-17日组织面试

    4、4月28日—5月12日之间公示10个工作日

    5、5月15日拟入选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6、5月25日前发放入选资格通知书

    十四、本实施方案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