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试点方案》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制订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综合素质测试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方案;制定评分标准和测试规程;负责成立测试专家组并指导其工作;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的问题等。
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各组设组长1名,成员4名,考评组专家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专家库中抽取。有直系亲属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不得担任考评组成员。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测试题型的确定、测试题目的拟订;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二、测试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的主要内容是:
(一)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
(二)与专业相关的潜质。
(三)语言表达能力。
(四)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气质、兴趣与特长。
根据相关项目的测试内容,由各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负责准备试题库。
三、测试组织与形式
(一)测试时间。2012年4月28日8:30~16:30
(二)测试组织。设置测试区和候考区,在测试开始前,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需到候考区集中,由工作人员以抽签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分组和确定测试顺序。未轮到测评的考生在候考区等候,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区。测评区设专人值守,除专家组成员、纪检部门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外,严禁其他无关人员出入。
(三)测试形式。按照考生抽签的顺序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一般掌握在10分钟以内)。
(四)其他要求。
1.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测试环境和氛围,平等、公正、礼貌地对待每一位考生。
2.认真听取每位考生的答题陈述,不粗暴地打断考生的答题,确需考生中断答题,应在恰当的时机提出。
3.在测评过程中,不对考生品头论足,不刁难、讽刺考生。
4.主动关心考生,如在测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身体不适等其他特殊情况,应终止测试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评分标准与方式
(一)由两部分组成,满分300分,即考生素质特长分(满分50分)与面试成绩(满分250分)相加合成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1.高中阶段具有素质特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具体办法详见附件《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素质特长项赋分标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但累计赋分值最高不超过50分。提交赋分资料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4日下午16:00,逾期则不予认可。考生加分须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2.面试以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和特长。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如下:
①测试流程:个人陈述→回答问题
②测试方案:
序号 | 测试内容 | 分值 | 测试项目 | 测试要求 | 测试时间 | 备注 |
1 | 语言表达能力 | 50 | 个人 陈述 | 围绕兴趣爱好、特长、人生理想、自我评价等方面进行个人介绍。 | 2分钟 | 不能透露个人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和学校名称等个人信息。 |
2 | 礼仪礼节、兴趣特长 | 60 | 与语言表达能力测试相结合。 | |||
3 |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 | 50 | 回答 问题 | 在所给的2~3个问题中,任选其中之一进行回答,并回答老师现场提出的问题。 | 4分钟 | 老师根据考生现场回答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问。 |
4 | 与专业相关的潜质 | 90 |
(二)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考评要求独立评分。
(三)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如最高和最低有相同的评分结果,则只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分结果不解释。
五、测试监督
测试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每个考场1名)实施全程监督。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须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