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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

时间:2012-06-20    浏览次数:559        

 

浙教基〔201281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于2012年秋季开学在全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现就实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增加普通高中教育的选择性,建立在共同基础上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的育人模式,是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教育,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课程改革的学习和宣传,让每一位校长和教师理解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目的意义。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课程改革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课程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制订工作计划,科学制订满足本校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富有特色的学校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课程改革方案。

    二、研究制定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工作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成立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课程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推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工作方案。要研究相关的政策措施增强学校和教师选修课程开发开设的责任和意识,切实提高普通高中学校校长的课程领导力。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鼓励和帮助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选修课程开发开设的能力。要建立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多形式挖掘和整合各种课程资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拓宽视野,多形式挖掘和整合各种课程资源。在充分调动普通高中学校和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程积极性的同时,要整合普通高中选修课程资源,做到区域内“相互借鉴、共建共享”,鼓励职业高中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为普通高中开发开设选修课程,建立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以及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开发开设适合普通高中学生需要的选修课程。要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学生校际选课和跨校选课的政策,努力扩大学生选择学习空间。

    四、强化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保障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课程改革的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教师配备与培训、选课走班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的支撑能力,有计划地增加普通高中学校投入,确保选修课程开发开设的需要。建立普通高中学校选修课程开发开设日常督查机制,将选修课程建设情况纳入普通高中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将教师的课程开发与执教能力列入评先评优及职称评定条件。逐步建立一支能有效指导学生选修课程的专兼职导师队伍,提高学生选修课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请各直接管理普通高中学校的市、县(市、区)教育局6月底前将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工作计划和布置情况书面报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陈熙熙,电话:057188008826

 

  附件: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doc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