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院国标码:12864
学院浙江省招生代码:0053

 
您的位置: 首页  招生章程  中职免试生

【免试】关于2015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时间:2015-04-24    浏览次数:770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15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学校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含校区名称)杭州市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层次。性质:公办;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免试保送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五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15年单考单招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四已被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提前招生录取、或者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由所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对于在2014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在520日前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对于2015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须在720之前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通过EMS快递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学生情况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证》复印件各一份;

4)体检反馈单(或体检表)一份。

第七条  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院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院根据当年单考单招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录取专业。

第八条  经我院审核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九条  公示结束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第三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四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招生网站(http://zs.zjiet.edu.cn);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69297588692979685128623,传真:0571-8692979685128623

3E-mailjmzs@163.com

第十四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2015 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