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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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
一、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一)平行录取办法。
根据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
2.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3.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可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4.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5.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二)提前录取办法。
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等有政审、面试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类)继续实行提前录取。提前录取专业不再分批,实行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继续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调剂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政审面试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
省内地方属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同时进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水平大学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继续在高考填报志愿前完成录取。
高校自主选拔、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在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进行,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第一段分数线。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一)专业科考试及综合分合成办法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分两批。
艺术第一批(以专业校考为主)继续实行传统志愿。设院校志愿2个,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录取办法与现行办法相同。除报考教育部规定可自主划线的院校外,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我省普通类第二段线的65%。实行专业省统考的原第二批和第三批合并为第二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按照考生综合分成绩分为两段,分别按各类别实考人数的60%、90%确定,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考生位次按综合分成绩分类别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科成绩、普通类专业文化成绩排序确定。
(三)体育类合并为一批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具体办法与艺术类第二批相同。
三、平稳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作为选拔和培养创新人才、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作为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来抓,强化属地管理、属地负责意识,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人财物及制度配套,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正面舆论导向,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二)确保公平公正。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规则明确、程序公正。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加强依法治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三)优化服务指导。
开展全覆盖培训,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生、家长、中学、高校正确理解政策,尽快适应新录取办法。研发志愿填报等信息平台,为考生提供相应的参考资料和便捷查询服务。
附件: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平行录取志愿表样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