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招生】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二章 招生模式与原则
第四条 招生模式。采用“高职提前招生”模式。
第五条 指导思想。要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第六条 招生原则。坚持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高职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录检组、测试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
第八条 职责分工。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提前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宣传录检组负责编制和发布提前招生方案、提前招生章程、提前招生简章,实施开展招生咨询与宣传;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测试考务组负责综合测评、考试考务安排等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校园网络和全程摄像设备技术维护,收缴报名费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九条 招生专业16个,招生计划共435名,其中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375名,面向中职毕业生60名。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 高考科类 | 计划数 | 2016年学费标准(元/学年) | 招生对象 |
---|---|---|---|---|
会计 | 普通类 | 55 | 6900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 | 普通类 | 20 | 6900 | |
应用英语 | 普通类 | 22 | 6900 | |
电子商务 | 普通类 | 20 | 6900 | |
投资与理财 | 普通类 | 20 | 6000 | |
应用日语 | 普通类 | 10 | 6000 | |
市场营销 | 普通类 | 33 | 6000 | |
连锁经营管理 | 普通类 | 20 | 6900 | |
工商企业管理 | 普通类 | 20 | 6000 |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普通类 | 30 | 6900 | |
文秘 | 普通类 | 10 | 6000 | |
酒店管理 | 普通类 | 10 | 6000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普通类 | 45 | 6600 |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普通类 | 30 | 6300 | |
茶艺与茶叶营销 | 普通类 | 30 | 6000 | |
会计 | 财会类 | 40 | 6900 | 中职毕业生 |
软件技术 | 计算机类 | 20 | 6600 |
注:学费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的2017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另行公布。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符合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报考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两个专业,化学、生物高中学考成绩均须D等(含)以上。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3月15日8:30~3月31日16:0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http://www.zjzs.net)或链接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iet.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
1.普高考生允许填报5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
2.中职考生只能填报与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一致的科类,即财会类只允许填报会计专业;计算机类考生只允许填报软件技术专业。
第十三条 4月8日左右公布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第十四条 网上缴纳报名费。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4月10日前通过网上进行缴纳,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五条 现场确认。
1.入围综合测评资格分数线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未经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4日8:30~16:00。材料递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2017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此表须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考生本人签字。
(2)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4)诚信考试承诺书。此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六章 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第十六条 普高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满分300分)、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600分。
(1)高中学考选择5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自选科目)进行成绩折算,不同等第换算成相应分值,自选科目由我院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学考等第最优的一门,考生需在规定的查分时间核对折算成绩。高中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换算方式如下:
学考等第 / 换算分值 / 科目 | A | B | C | D(P) | E |
语文、数学、外语 | 70 | 65 | 60 | 50 | 0 |
技术、自选科目 | 45 | 40 | 30 | 20 | 0 |
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
(2)普高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普高考生依据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其中会计、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应用英语专业的比例为1:3;其它普高招生专业为1:5。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投档,额满为止。当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
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总分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其中,会计、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应用英语专业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3)普高考生综合测评。以“技能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七条 中职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含技能操作成绩、理论知识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1)中职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中职考生依据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专业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额满为止。当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
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2)中职考生综合测评。重点考核中职考生的文化素质,满分为300分,侧重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内容。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总分,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专业计划数1:2 确定“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100%的考生为“备录”名单。
第十九条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遇小数进位整数,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二十条 若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现综合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高考生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中职考生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第二十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九条 考生所在高中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考生网上报名。 | 3月15日8:30~3月31日16:00 |
2 | 公布入围综合测评资格分数线 | 4月8日左右 |
3 | 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网上缴纳报名费 | 4月10日前 |
4 | 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本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 4月14日8:30~16:00 |
5 | 组织综合测评。 | 4月15日~16日 |
6 | 招生院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7日8:30-17:30 |
7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9日8:30-17:30 |
8 | 招生院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0日8:30-17:30 |
9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1日8:30-17:30 |
10 | 招生院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2日8:30-17:30 |
11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3日8:30-17:30 |
12 | 招生院校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5月14日8:30-17:30 |
13 | 结束网上录取。 | 5月16日 |
14 | 公示录取名单。 | 5月17日-30日 |
15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5月31日 |
第三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
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杭州市文一路109号(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5126932、86929796、86929838、85128623
传真号码:0571-86929796、8512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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