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招生】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5〕21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等文件要求,为平稳有序地组织好我校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工作,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即为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综合测评的实施方案;制订评分标准和测评规程;负责成立测评专家组并指导其工作;负责处理测评过程中的问题等。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
二、测评形式
在高中学考成绩的基础上,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和专业的要求组织综合测评,重点考核综合素养、专业相关知识、专业潜质等职业适应性内容,以“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300分。其中,笔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50分,采取个人面试形式,按照考生抽签分组的顺序进行。
三、测评对象
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普高招生考生。
四、测评时间
笔试时间:4月12日上午8:30-10:00。
面试时间:4月12日12:00起进行面试,分两场进行,面试的测评区域内设置测评区和候考区,参加第一场测评的考生须在11:30前到候考区集中,参加第二场测评的考生须在14:00前到候考区集中,由工作人员以抽签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分组和确定测评顺序。未轮到测评的考生在候考区等候,测评完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区。考生不得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区、测评区。测评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五、测评地点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六、测评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笔试
重点考核时政热点、逻辑思维、法律常识、生活常识、职业适应性等内容。
(二)面试
1.测评内容
分个人陈述和回答问题两个环节,共5~6分钟。个人陈述环节,主要考核学生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仪态与礼仪礼节、兴趣特点与素质特长等三块内容;回答问题环节,主要考核学生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逻辑思维与创新思维能力、与专业相关的潜质等三块内容。
2.测评要求
个人陈述环节要求考生围绕兴趣爱好、特长、人生理想、自我评价等方面进行自我介绍,不得透露个人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和学校名称等信息。
回答问题环节要求考生按要求回答所给问题,并回答评委现场提问,评委根据考生现场回答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问。
3.评分标准
环节 | 评价指标 | 分值 |
个人 陈述 | 语言表达能力 | 25分 |
仪表仪态与礼仪礼节 | 10分 | |
兴趣特点与素质特长 | 20分 | |
回答 问题 |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 | 25分 |
逻辑思维与创新思维能力 | 25分 | |
与专业相关的潜质 | 45分 |
4.评分方式
对考生的面试评分,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综合测评考评守则的要求独立分别评分。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如最高或最低有相同的评分结果,则只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分结果不解释。考评专家组成员在评分时应遵守《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面试评委守则》的规定。
七、测评监督
学校监督检查组派员实施全程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